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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文,基层医药大爆发,药企利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6  浏览次数:55
  医药网5月15日讯 五部委发文,基层医药大爆发,药企利好。     ▍10城市试点,诊所设置不受限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意见》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计划利用2年时间,在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建设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     第二部分:优化诊所执业许可政策。简化诊所准入程序,取消规划对设置诊所的限制,将诊所由执业许可改为备案制管理。修订诊所基本标准,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     ▍鼓励医师,兼职专职开诊所     同时,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     第三部分:提高诊所医疗服务质量。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     鼓励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对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支持。为诊所全职工作的医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     另外还包括加强行业监管和保障组织实施部分。     ▍诊所连锁化指日可待     其中《意见》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的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     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这可视为对诊所的大放开利好政策。     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或全科诊所。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     鼓励诊所纳入医联体,与医联体内成员单位、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9月底前,10城市启动     总结起来就是一方面审批放开,另外鼓励更多的医师专职、兼职开诊所。     《意见》要求2019年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保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9月底前,各试点城市启动试点工作。     ▍药企终端下沉,大利好     一直以来,三甲大医院都是药企的兵家必争之地,尽管目前80%用药都在公立医院市场,但是社会办医、公立医院改革是潮水的方向,有相关人士对赛柏蓝表示:相信终端市场的改变也必然带来用药市场和结构的根本变化。     此次五部委的《意见》,解开了诊所准入的束缚,只要有实力就可以进入,同时,符合条件的医师,或兼职开办诊所,或者干脆摆脱医院,将患者引流到自己诊所中。     另外还需要注意,《意见》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这将会是药企产品终端下沉的又一利好,抓住医联体核心医院,就可以辐射更多的医疗机构。综合看,这个文件毫无疑问是给了市场一剂强心针。
 
关键词: 基层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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