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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通知,全国医院耗材价格都要上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9  浏览次数:65
  医药网5月8日讯 国家卫健委发通知,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来了。耗材价格用量、医疗设备使用都要上报。     5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挂出通知,向全国医院印发《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试行)》(下称《试行方案》),加强和规范全国医院数据报送管理。       赛柏蓝器械注意到,《试行方案》具体包括医疗业务、运营业务、接口技术规范、医疗数据字典、运营数据字典等五项内容。其中,运营业务(试行)与医疗器械行业息息相关。     需要指出的是,“运营业务(试行)”的制定,是为满足国家卫健委对医院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评价以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信息需求。     据悉,在对医院的服务与监管上,此前已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信息服务与监管系统(1.0版)。     2018年初,原国家卫计委专门组织召开过“医院信息服务与监管系统”培训会,要求的是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44家委属管医院的数据采集将统一纳入到“系统”中,逐步建立起数据集中采集、信息共享的“一数一源”长效机制,减轻医院报数负担、减轻业务部门采数负担、避免数出多源、多头采集等问题。     同时,要求依托“系统”采集44家委属管医院财务数据,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落实控费、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等提供决策依据。     现在,国家卫健委汇总、整合国家卫健委相关司局管理与决策需求后,分析医院信息化建设进展以及数据条件,对“系统”进行了升级迭代。     升级后的系统建设目标是通过与医院的互联互通,形成稳定的数据报送、分析、反馈机制,支撑国家卫健委管理与决策,服务医院的科学管理。     同时,规范数据报送渠道与口径,避免重复报送,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应用”。     赛柏蓝器械了解到,《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运营业务(试行)》主要包括基本数字类、资产类、人力资源类、医疗保障类以及其他统计业务等6个部分、8张数据表单、161个数据项。     在医院运营业务的数据采集范围上,医院耗材的价格以及医疗设备使用均需要填表上报。     耗材价格上报数据表显示,上报数据为按月统计数据,涉及医用耗材的进货数据、对应各科室的耗用数据以及销售数据三部分内容。     注意到,统计数据时耗材的商品名、产品生产厂家、产品供应商等都要明确上报,同时,消耗数量、零售单价等价格数量信息也一并上报。       注:     统计数据时,进货数据和销售数据应分别统计上报,进货数据记录中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应为零,销售数据记录中,进货价格和进货数量应为零;消耗数据和销售数据可以一起统计。     消耗数量、零售单价、成本单价:指各科室上报期间内耗用的医 用材料对应计量单位(耗材单位)的消耗数量、零售单价、成本单价。     进货数量、进货价格:指医用耗材的对应计量单位的进货数量和 进货单价。 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指医用耗材的对应计量单位的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      “运营业务(试行)”还要求,符合甲乙类设备定义的设备也要进行填写上报。       可以看到的是,此次试行方案的发布,是在医院信息服务与监管系统(1.0版)的基础上制定的,信息互联互通将更高效,系统的数据也将更丰富。同时,对耗材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最终将汇集成全国医院耗材使用大数据,利于卫生部门掌握医院耗材的使用信息,同时,这些数据或将在耗材招标采购中发挥重大作用。     这样的路径大致可以理解为,从耗材使用终端(医院)直接采集数据,汇总分析整理,对有必要的地区,从耗材进院端(挂网招标采购)进行调整。     上述《方案》中指出,本数据采集范围中的表单、数据项以及数据字典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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