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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药新政或进入实施阶段,带量采购一触即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6  浏览次数:58
  医药网5月5日讯 节后一上班,广东省基药新政策或进入实施阶段,带量采购一触即发。     ▍二级以上医院使用不低50%     日前,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     《方案》显示,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本机构采购目录85%的规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基本药物目录50%的品规,专科医院适当降低比例。     广东省的这个基药使用比例,和其他省份略有不同。     根据不少省份公布的基药政策,一般都是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30%,广东《方案》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不低于50%的规定,对三级医院来说,画了个框框,保持弹性的同时,也给予使用更多的鼓励。     ▍使用处方占比,与医生绩效考核挂钩     广东省表示,药品采购管理平台、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品规进行标注,全部纳入采购目录,优先纳入采购计划。     临床医师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应首选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门诊患者使用处方占比、住院患者使用率纳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与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并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医联体、区域内上下实现统一目录采购、统一临床路径、统一服务监管。     ▍广东基药将实施带量采购     《方案》表示,要对基药实施带量采购。根据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度高的品规。     优先遴选基本药物、低价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注重遴选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肿瘤治疗药、慢性病常用药。上下用药衔接目录品规数原则上不少于上级牵头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品规数的50%,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     根据药品配送及区域覆盖、短缺药品配备等情况,筛选适量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医联体、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储备、调剂等供应保障工作。鼓励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或结算管理机构代为结算统一采购配送的药品货款。     ▍明天选试点,6月份开始实施     广东的《方案》中对基药实施带量采购的设想,有些地方和现在的4+7如出一辙,基本思路就是降低药价,用医保支付的改革,刺激医院优先使用。     如推广对医联体“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做法,积极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     目前,《方案》征集意见已经结束,从明天开始进入落地阶段。     根据部署,5月1日-5月15日综合考虑广东省各地区的工作基础和意愿,遴选3-5个市(县)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6月1日-12月31日,各综合试点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积极推进。
 
关键词: 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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