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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20个省试点社区医院!科室设置、医械设备配置成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0  浏览次数:33

       20个省(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迎来重大升级,国家卫健委要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小”医院也将能做大手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决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文件指出,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社区医院可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

       20个省(区、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升级

       《通知》对试点范围做出规划,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发展水平,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19年在河北等20个省(区、市)开展试点,2020年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试点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鼓励在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

       省内的试点范围由试点省份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可以在省内的一个地市开展试点,也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

       具体省(区、市)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社区医院重点做什么

       借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国家希望让各级医院回归自身职能定位。其中三级医院重在疾病救治,基层社区侧重疾病预防控制。

       《通知》在重点建设任务中指出,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建设:

       首先是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补齐短板。

       在临床科室方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科室设置要求的基础上,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透析科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二级学科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部分三级学科科室。

       在医技等科室方面,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同时,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逐步实现服务同质化。至少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护理科、院感科、公共卫生管理科、财务资产科。有条件的可设置信息科、病案室等。

       其次,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提供一般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

       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社区医院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开设家庭病床,不断提高病床使用效率。

       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强化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与技术的支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鼓励与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开设联合病房。

       “小”医院也可做大手术

       对设点机构的遴选,《通知》指出,重视并支持社区医院建设,能够加大资金投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特别是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财政经常性投入不降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床位使用率≥75%,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加强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衔接,对于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推荐标准的机构,优先作为试点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社区医院可以开展一级、二级手术,经评估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可以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社区医院怎么称呼

       根据《通知》提出的工作程序和命名原则,作为社区医院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建设任务进行建设,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合格后,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原则上以“××县(市、区)××社区医院”、“××县(市、区)第×医院”或“××县(市、区)××医院××分院”牌子作为第二名称,可不标注“社区”字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

       试点工作马上启动

       《通知》要求,2019年4月10日前,各试点省份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地区名单报国家卫健委备案。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试点机构进行评估,对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负责相应审批权限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加注社区医院名称,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2019年11月30日前,各试点省份将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卫健委。

 
关键词: 社区医院 , 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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