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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集采回款细则定了!每月15日前付清货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8  浏览次数:54
  医药网2月27日讯 2月26日,上海、广州、北京相继围绕“4+7”带量采购出台后续配套政策。上海明确,3月20日将正式执行采购结果,并加强中选药品的配送、验收和回款管理。而广州GPO将针对“4+7”未中标产品开启谈判采购,价格将参考国家谈判价及上海确认价,并于3月1日公布谈判结果。北京市也发布通知,将“4+7”中选药品的产品信息、中选价格和委托配送企业的情况予以公示。     每月15日前付清货款     上海发布《关于本市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对企业最为关心的回款问题做出进一步规定。上海要求,医疗机构应通过“阳光平台”采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及时验收并确认集中采购药品发票。上海市药事所将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向各医疗机构发送《上海市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月度对账单》。医疗机构须以当月确认集中采购药品的发票金额为依据编制付款计划。医疗机构若对月度对账单数据、金额无异议,应于当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付清货款。医疗机构若对对账单数据、金额有异议,应与配送企业及时联系,协商一致后于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付清货款。     上海也再次明确,医疗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根据《上海市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月度对账单》中提示的季度完成情况和年度完成情况,切实落实带量采购工作,保障相关药品平稳使用。     同一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医保集团谈判有关事项的通知》,谈判目录中,246个“4+7”未中标产品以及相关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赫然在列。     对于谈判要求,广州提出,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报送全国最低价的可按规定参加本次谈判,未报送最低价的不可参加。同时,设置谈判参考价,国家集中采购试点相关产品谈判参考价与国家谈判价及上海确认价相关;其他品种谈判参考价参考全国最低价设定。     在谈判价格方面,广州对不同品种提出了不一样的要求。其中,参加国家集中采购谈判落标的最高价品种,联动经上海确认的价格确定谈判成交品种;其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报价低于或等于谈判参考价的为谈判成交品种;其他GMP品种,同一分组内报价最低且低于或等于谈判参考价的为谈判成交品种。     未中标品种联动上海价格     联动上海价格的做法或许在“4+7”城市内已形成共识。除广州外,有消息显示,北京也表示将参照上海市,直接采用上海市谈判结果。根据此前流出的会议消息,上海市要求未中标品种要根据与中标产品之间的价差,决定降价比例,降价比例分为10%、20%、30%三档。     上海的做法以及“4+7”城市带量采购的一些措施也在向更多地区延展。2月25日,辽宁发布《关于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对于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将执行上海降价结果;对于未纳入上海梯度降价范围的其他未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其中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 4+7 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梯度降价规则,以不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药品的价格自主申报降价(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其他仿制药的采购价须低于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随着国家“4+7”带量采购即将正式执行,由于中标产品获得了试点城市60%~70%左右的市场份额,剩余市场如何分配一直受到业界关注。当前,除中标品种外,原研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未中标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都在积极力争。目前来看,降价可能是当前保住医院市场的唯一方法。另外,在鼓励采购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趋势下,抓紧通过一致性评价也愈加重要。     大品种成GPO重点谈判对象     与此同时,广州GPO谈判采购的做法也格外受到关注。广州第三批医保集团谈判品种中,除“4+7”未中标以及相关品种外,还包括药品为生产企业获得最近一届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且工信部最新《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产量排名为第1名的药品,以及其他需要进行集团谈判的药品。     据了解,广州GPO此前已启动两批医保谈判采购。首批集团谈判范围为上年度采购金额前20名的药品。其中,排名第一的氯化钠最先单独进行了谈判。此外,由于广州是“4+7”带量采购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广州要求,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品种的中标产品以及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不需再次谈判。最终,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二甲双胍、奥拉西坦、紫杉醇等15个品种被纳入第一批谈判范围。     第二批谈判品种主要为竞价分组后上年度采购金额前50名且大于1000万元的独家报名药品,共包括脾多肽、奥司他韦、阿卡波糖、卡培他滨片等50个品种。广州也表示,后续还将对列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等品种开展集团谈判。     在业界看来,采购量大的药品被列为重点谈判对象正被越来越多的地区采纳执行。与广州GPO采购思路相符,武汉2018年启动了第一批GPO采购,主要分为治疗性药物的目录一和辅助药物的目录二两份采购清单。根据武汉市原医改办统计,34个治疗性品种和2个辅助用药品种议价成功,平均降幅为11.79%。     对于采购结果,武汉药品带量议价专家组组长张斌在接受湖北日报采访时表示,12个重点监控药品列入议价目录。这些药品属非治疗性药品,在临床中属“可用可不用”,存在灰色利益空间。武汉GPO的最终目标不是让这些药降价,而是以量换价,用低价机制迫其退出市场,为治疗性药品让路。最终,10种药品弃标,应标的2种药品仅存合理利润空间。此举一年就为患者挤出8.7亿元药价水分。据悉,由于武汉带量议价成效显著,湖北省已有宜昌、潜江要求加入采购联盟。     随着“4+7”带量采购落地、更多地区探索GPO,未来药品采购方式将更加多样化,药价也将面临进一步下行压力。
 
关键词: 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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