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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卫健委发文严令禁止医疗机构要企业返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5  浏览次数:51
  医药网2月11日讯 大三甲医院要求企业返利,上海卫健委发文严令禁止。     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严禁医疗机构要求企业返点、返利行为。     而此前不久,有报道称,上海市某大型三甲医院要求药企返利,明确提出外企品种5个点,国产药10个点。     从发文时间看,《通知》的日期是2月3日,媒体报道的上海某三甲医院通知是2月1日。一前一后,医院通知不几天,上海卫健委即严令禁止。     当时,医院方面的大意为,从3月1日起要求厂家返利,用于药学信息化建设和药房自动化建设等项目。参加的商业公司需要在2月16日前汇总信息,签订书面承诺书,大致返利为:外企品种5个点,国产药10个点。生产厂家在医院的学术赞助不能计算在内。     据悉,该通知由该医院发给商业公司,要求转达给生产企业。     医院返利,存在已久。无论药品还是医疗器械,如此暗箱操作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屡禁不止。主因是有利益驱使,甚至被违规者称之为“共赢”。而实际引发的连锁效应是,无论医院要的返点高或低,空间不足的产品只能退出,最终留下的都是空间大的产品。     这其中,不仅包括不少质不优的品种,还直接造成价不廉。利益驱使下,效应放大,往复循环,对行业发展的利弊可想而知。     上述《通知》称,严禁医疗机构要求企业返点、返利行为。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不得进行二次议价。禁止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同时,严禁医疗机构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金额一定比例返点、返利等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代理人给予的利益。     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严禁存在指定患者到第三方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而不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财务监管,或在医疗机构和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具、保健品、康复用具等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医疗器械的监管上,《通知》提到对使用量大、临床应用安全使用风险高、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重点监管,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分析,及时反馈并落实整改情况。     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随之而来的还有一场大检查。     《通知》要求,上海各区卫生促康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组织辖区内及下属医疗机核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存在间题,发现问題及时整改,2月15日前上交自查报告。     上海市卫健委将根据各医疗机构自查白纠情况,于近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将切实落实“有责必间,问责必严”的原则要求,对违规机构和个人开展严肃间责,对存在严重问题或不规范行为知错不改、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严处。     附:  
 
关键词: 返利;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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