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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项自贸区改革新政发布 增开重庆为首次进口药品口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2  浏览次数:62
  医药网11月27日讯 11月23日上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各自贸试验区的特色功能定位,提出不同的深化改革创新措施,引导各自贸试验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探索,53项支持措施中有14项适用于特定自贸试验区。     其中,针对重庆自贸试验区,《通知》第34条提及,由药监局、海关总署负责,支持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按照《药品进口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目前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城市共18个: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成都、武汉、重庆、厦门、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广州、深圳、珠海、海口、西安。     与此同时,相关规定还明确,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液筛查试剂等品种)、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简称“首次进口药品”)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其到岸地必须为北京、上海和广州3个口岸城市的指定通关口岸。     然而随着近年来中国药品进口量不断增加,尤其是首次进口药品数量的大幅增加,其规定执行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例如,北上广三地日常药品进口量过大,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据不完全统计,北上广三地首次进口药品通关检验量为:北京4万件/年,上海7万件/年,广州3万件/年,药检机构非常繁忙,整个检验流程大约需要2~3个月。相比之下,中西部重点城市的日常进口检验量不到北上广的十分之一,检验人员配置已比较充足,整个检验流程约需15~30天。     另外,曾做过多年医生的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屈谦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重庆商报专访时指出:“目前首次进口药品通关口岸布局欠合理,导致不少药品市场供应短缺。”     他表示,目前,国外制药公司基本都将首次进口的企业选作国内代理商,之后的再进口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国内代理商,导致药品进口资源大量集聚在北上广三地,不少好药、新药均需要通过北上广三地辗转流通到全国各地。     在这种情况下,中西部地区在部分疾病的治疗上面临缺药、少药的局面,如瑞典阿斯利康的盐酸罗哌卡因注射液、日本SENJU公司的普拉洛芬滴眼液、华瑞制药的大量进口品种等,都因为进口药检时间过长、厂家产能不足等原因导致市面长期缺货。     从上述情况看来,增开重庆作为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将有利于缓解北上广口岸的监管压力,平衡首次进口药品通关口岸布局,缩短药品进口的检验时间,更好地满足公众用药需求。
 
关键词: 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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