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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抗癌药价税挂钩,谈判药品不计药占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97
  医药网8月1日讯 7月30日,湖南省卫计委发布两则通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口抗癌药品重新申报挂网价格的通知》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湖南省现行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的降税进口抗癌药品应重新申报挂网价格,价格下降金额不得少于降税金额;国家谈判的39种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统计范围,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抗癌药价税挂钩       申报价格产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推动抗癌药品加快降价要求,促进进口抗癌药品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征政策尽快体现在终端销售价格上,湖南省要求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范围内药品,且在湖南省现行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的进口抗癌药品应重新申报挂网价格。     此外,湖南省鼓励药品集中采购所有中标药品主动申报降低挂网价格。     申报价格要求 :应重新申报挂网价格范围内产品,价格下降金额不得少于降税金额。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内的现行备案采购品种,也应在不少于降税金额基础上相应下调议定价格。     谈判药品不计药占比       2016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对39种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和价格昂贵的药品组织了专家谈判。39种国家谈判药品对于促进高值药品公平可及,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需必采”原则保障患者合法用药权益。     为了落实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这一利好患者的政策,湖南省此次通知表示,国家谈判的39种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统计范围,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关键词: 抗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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