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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1  浏览次数:72
根据《2017年黑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伊贝诗精细化妆品厂生产,样品名称为“千恋染发膏(自然黑)(生产日期2016/11/26)”的1批次产品检出禁用物质间苯二胺(详见附件),属于不合格产品。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源,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生产地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各地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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