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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全面整治医疗美容服务行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05  浏览次数:276
    目前,我国内地每年约有300万人次接受医疗整形美容手术,而平均每年因手术导致的毁容毁形引起的投诉多达2万起,成为医疗事故的重灾区。为此,卫生部1月18日印发了《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本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进行全面的清查整顿。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透露,我国医疗整形美容手术的数量正在以大约每年100%的速度增长,但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良莠不齐,仅有部分专业资质达到相关法规标准,医疗整形美容手术事故投诉率高,个别地方监管力度薄弱,甚至处于放任状态。

  据国际美容整形外科协会统计,2009年我国的整形手术量占全球整形手术总量的12.7%,位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全国以开展医疗整形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超过5万所,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马晓伟指出,医疗整形美容已成为继购房、购车和旅游后的第四个消费热点,但医疗整形美容服务资源分布不均,部分机构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甚至医用设备、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在利润驱使下,大量不具备医疗服务项目的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创伤性、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服务,导致医疗整形美容医疗事故频发。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此次整治的对象,包括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

  整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依法执业情况。包括是否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的执业范围、有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或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等等。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执行情况。包括诊疗活动是否超出《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等。

  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情况。包括是否落实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病历书写是否规范、诊疗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等等。

  卫生部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于1月31日以前进行自查自纠。2月1日到3月31日,各地卫生部门对本辖区内已经批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清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依法查处。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察其知识能力、技术水平。

  卫生部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卫生部还要求各地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医疗美容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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