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23台大品牌进口医疗设备已被锁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70
  医药网11月13日讯 据云南省药监局消息,该局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和逐一摸排,目前已锁定23台某国际大品牌的进口彩色超声诊断仪涉嫌为走私翻新旧医疗设备。其中8台货值金额700多万元的走私翻新的医疗设备已交辖区药监部门查处。     目前,尚不清楚云南省查出的23台涉嫌为走私翻新彩超的具体品牌和型号,也不清楚其来源为何。       多省,一些在用医疗器械查出问题     而就在上周(11月6日),山东省潍坊市药监局曾公开了21起行政处罚信息,潍坊市2家医疗机构涉嫌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而被处罚了。     1家是乡镇卫生院,1家是县级人民医院,所使用的彩色超声诊断仪(型号:LOGIQ P6)均被查出为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2家医疗机构均被予以没收违法使用的彩超,免于其他处罚。     潍坊市2期案件中涉及的彩超,从型号LOGIQ P6来看,是GE的品牌。     在湖北省,今年内,也曾有医院所使用的标识为GE品牌、型号LOGIQ P5 和Vivid E9 的彩超,被查出为经过翻新的医疗设备,中文铭牌上的产品注册号无效。     贵州省,在上个月下旬,某医院也因为购买、使用未依法注册的“超声诊断仪”被开了罚单。     该院以72万元购进的标识为GE品牌的Voluson E6彩超,经查是将已使用多年的旧设备进行了翻新,产品序列号不存在,中文铭牌属于伪造。最终,该台彩超被没收了。     经营旧医疗器械,要被封杀、重罚     在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已有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而10月31日,国家药监总局在其官网挂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再增加一项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已使用的医疗器械。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追究问题,经营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轻者是要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重者还要被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从罚金上来说,经营旧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是可以罚款货值金额的5倍至10倍的。     查处旧医疗器械的走私、翻新、销售、再用行为的力度,越来越大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