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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最严”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8  浏览次数:59
  医药网9月7日讯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等9部门召开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主持会议。     毕井泉指出,当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毕井泉强调,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     所有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具有科学依据。     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是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处置结果,公开对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督。     三是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     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格落实《刑法》《食品安全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违法案件,都要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     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根据违法犯罪情节,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既要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也要调查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这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等8部门,专门成立了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地方也要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步调一致、协调联动、衔接顺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孙梅君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对专项整治的重点问题、重点对象、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和职责分工等作了部署,强调要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形成有效震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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