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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1  浏览次数:47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6类食品4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97批次,肉制品92批次,调味品27批次,饮料6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1号店商城内发从食品专营店在1号店(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丹东大同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蒜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60%。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天猫思宏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枣,霉菌检出值为3.1×102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5.2倍。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天猫憨豆熊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憨豆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90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1.57倍。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南宁市展福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0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1.29倍。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河北、辽宁、安徽、广西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河北、辽宁、安徽、广西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清入网经营者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18日

2017年第139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139号通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139号通告附件3.xlsx

2017年第139号通告附件4.xls

2017年第139号通告附件5.xlsx

2017年第139号通告附件6.xls

2017年第139号通告附件7.xlsx

2017年第139号通告附件8.xlsx

2017年第139号通告附件9.xlsx

2017年第139号通告附件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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