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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健康信息传播要注来源 个人观点应标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1  浏览次数:70
  医药网8月29日讯 网络上各类医疗保健信息太过繁杂,真假难辨怎么办?针对这一困惑,国家卫计委28日明确,在健康信息传播过程中,要注明信息来源、出处,注明作者或审核者的身份,注明信息发布、修订的日期以及科学依据等。     前不久,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在28日上午召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通知》的有关情况。     《通知》中提出,要规范健康教育信息服务各个环节。信息生成与传播过程包括需求评估、信息生成、预试验、风险评估、信息传播和效果评估等环节。     在信息正式发布之前,应当对信息进行风险评估,以确保发布信息之后,不与法律法规、社会规范、伦理道德、权威信息冲突;不因信息表达不够科学准确或有歧义,引起社会混乱和公众恐慌或对公众造成健康伤害。     在健康信息传播过程中,要注明信息来源、出处,注明作者或审核者的身份,注明信息发布、修订的日期以及科学依据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补充说,《通知》里面对于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确实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一方面,国家卫计委希望从政策上、环境支持上,为专业人员加强对公众的科普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能够激励这些专业人员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的健康知识,为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作出贡献,另一方面,也要规范这样的行为。      “我们为公众提供的科普信息应该是共识,是在业界形成共识的内容,如果是属于个人的观点或者是科技最新进展提出来的新观点、新理论,我们希望能够注明出处,或者是标注‘属于个人观点、属于最新研究的结果’,要有一个标注。”宋树立说。     宋树立强调,有关部门也会委托相关的专业机构,比如中华医学会,来进行同行评议。
 
关键词: 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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