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总局关于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第8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57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二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对上述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二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27日

2017年第88号公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88号公告附件2.docx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