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纵览 » 正文

哈药重组方案获批 大股东践诺核心医药资产上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30  浏览次数:190
   哈药股份今日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相关批文,核准公司向大股东哈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证监会同日还核准豁免哈药股份要约收购三精制药的义务。

  2008年9月,哈药股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时,大股东哈药集团做出系列承诺,要点之一就是自本次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30个月之内向哈药股份提出以非公开发行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的议案,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促使资产注入事项在自本次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之内实施完毕。至今日公司公告,大股东如约履行股改系列承诺。

   资料显示,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总价为54.82亿元,其中三精制药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为38.12亿元。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18.10元/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03亿股。此次哈药股份向哈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哈药集团所持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和三精制药标的资产,收购完成后,哈药股份将持有生物工程公司100%股权,持有三精制药的股份比例将由30%上升至74.82%,替代哈药集团成为三精制药的控股股东。三精制药2009年、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7.48%和18.65%,生物工程公司2009年、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1.38%、33.48%。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易规模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可以满足哈药集团对哈药股份的股改承诺要求。此外,哈药集团于2010年1月28日在二届七次董事会上提出并通过了《关于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入经营性资产的议案》,并于2011年2月11日经哈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哈药股份股改完成后30个月内提出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的议案的时间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重组备受市场关注的是重组后哈药股份和三精制药的独立性问题。对此,公司表示,重组完成后三精制药将成为哈药股份的子公司,哈药股份与三精制药仍然是保证各自独立性的上市公司。在公司大股东的协调下,在研发、采购、销售等方面,制定保证各自独立性的措施。哈药股份将在整体规划产业及产品开发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子平台功能,由各子公司按照自身定位及产业优势独立进行产品研发工作。本次重组完成后,哈药股份的规模化经营愈发明显,公司将进一步整合采购等环节性资源,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增强公司的谈判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本次重组不会对三精制药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产生影响,三精制药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各环节保持独立。未来双方在采购、营销等方面的整合措施,均建立在不影响双方独立性的前提下。以提供共享平台为主,集中双方各自优势,实现合作共赢,不会出现哈药股份控制三精制药的采购、销售、研发等环节或侵害三精制药利益的情况,确保双方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哈药股份成为哈药集团的核心医药平台。哈药股份将成为国内首屈一指的综合性医药龙头企业,实现了从原料药到制剂、化学药、中成药以及商业的全产业链发展,尤其在抗生素及OTC药品领域的行业领导地位突出。此次注入的生物制药类资产将为哈药股份增加新的核心业务,填补哈药股份在生物制药方面的空白,进一步完善哈药股份的医药工业产业链,在以依托完整产业链和规模效应实现哈药股份行业竞争力和资本市场影响力的飞跃的同时,大大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证了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稳定。(上海证券报  张海英)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