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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试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6  浏览次数:54
    山西省近日召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启动会,安排部署14个试点县(市、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唯一法人的医疗集团,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

  会议提出,各试点县(市、区)要将辖区内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成1个~2个唯一法人的医疗集团,人、财、物由医疗集团统一管理。医疗集团院长为法定代表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不再设法人,其单位性质、人员编制、政府投入、职责任务、优惠政策、原有名称不变。组建医疗集团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管理中心,对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工作统一管理,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不再设置相关科室。整合建立医疗集团医学检验、放射影像、消毒供应等业务中心,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提供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会议要求,各试点县政府成立由政府负责人员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医疗集团管理机构,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其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部门。医疗集团实行院长负责制,拥有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的自主权。完善医疗集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会议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逐步取消县域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级别、领导职数,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现有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由医疗集团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配,对所需适宜人才自主招聘,按程序备案。医疗集团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倾斜,提高薪酬待遇,调动积极性。对医疗卫生人员加班、值班、巡回医疗、基层工作应给予相应补助,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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