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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健全稳定预防接种保障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浏览次数:68
    2月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完善管理机制、促进自主研发、加强流通全过程管理以及强化监督等方面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从3个方面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协调与衔接。

    《意见》提出,要促进疫苗自主研发和质量提升,支持新型疫苗尤其是多联多价疫苗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疫苗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规范生产能力,提升疫苗产品质量。

    《意见》提出,从4个方面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程追溯管理;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设。

    为保障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意见》要求,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投入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科学合理核定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完善预防接种相关价格政策,科学合理核定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尽快落实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加强预防接种宣传。(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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