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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11个联合体要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0  浏览次数:82
  医药网1月18日讯 1月17日,陕西卫计委发布了《关于组建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开展带量议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组建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     在全国耗材集中采购中,以市级为采购联合体名义推行带量采购的,陕西属于相当前卫的一拨。     ▍将组建11个采购联合体     根据通知要求,陕西本次将按市为单位组建联合体。陕西共有10个地级市,将组建10个采购联合体,具体是依托市辖区内一家规模较大的综合医院组建采购联合体。杨凌示范区可纳入咸阳市,韩城市可纳入渭南市。     驻地在西安市的省卫计委“委直委管”医院组建一个采购联合体,驻地在西安市以外的委直委管医院应参加所在地市的采购联合体。     因此,整个陕西将组建11个地级的采购联合体,开展药品耗材的带量采购工作。     除了公立医院,国有非营利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包含村卫生室)原则上都可以参加市级采购联合体采购,还鼓励其它医疗机构参与。     各地原有的县级采购联合体与市级采购联合体可同时并行,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开展不同药品耗材带量议价工作。     ▍带量采购即将启动     通知要求,各市采购联合体要梳理联合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情况,重点选取价格高、采购金额大、采购数量多的药品和耗材,细分质量类别,科学编制“采购目录”,具体到品种、剂型、规格(型号),多家生产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应细化到质量类别,由联合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采购目录”分别按年度上报计划采购数量,经采购联合体统计汇总后,按一定比例确定实际采购数量。     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国家谈判药品、定点生产药品,按省采购平台公布的价格直接采购,联合体不再组织议价。国家和陕西省有特殊管制要求的药品耗材,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为切实做好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各市采购联合体可先在这几类药品中开展采购工作,要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合理议定价格,保障临床供应。     ▍独家中标法     通知要求,各采购联合体向药品生产企业或获得生产企业授权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带量采购,每种药品耗材每个质量类别原则上只有一家企业中标,医院按所报的质量类别和数量采购,对未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量的,要有价格调整机制。     在议价方面,除了低价药外,对其它药品和耗材,应参考省采购平台限价(或参考价)从严议价。对与省采购平台价格偏离度较大的药品耗材,要组织专家进行价格研判。除特殊情况外,在合同期内,议定的药品(耗材)价格不得随意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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