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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封杀医械营销人员 严查违反耗材集采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2  浏览次数:88
  医药网1月9日讯 2016年12月30日,安徽省卫计委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在全省范围内严厉整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查处方式包括自查自纠、明察暗访等,而查处对象则既有医生收回扣等违反“九不准”行为,也有违反医药集中采购规定的行为,以及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和公共卫生资金等行为。     其中,针对时下大热的“封杀医药代表”,安徽省卫计委亦在通知中明确,“严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的营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诊疗区域进行促销活动。”     此前,天津、上海、湖南、广东、重庆、江西这6地均有部署展开全省(直辖市)范围的医疗机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安徽省的加入,使得省级纠风查回扣队伍进一步壮大。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在通知中明确,此次整肃行动,既针对央视《高回扣下的高药价》报道,也针对央视《向高价医疗耗材说不》报道。     与其他省份不同,安徽省的整风范围更广,对医疗器械行业的影响也将更多,比如对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情况、对医院耗材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     附件:安徽省卫计委《关于严厉整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全文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芜湖市药管中心,各省属医院:     行风建设是卫生计生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收受“回扣”、“红包”的现象仍时有发生。2016年12月24日、25日央视先后报道了《高回扣下的高药价》、《向高价医疗耗材说不》,深刻揭露了药品耗材价格虚高问题。我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分析,研究对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全面落实“九不准”,进一步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现就严厉整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纠风工作。要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风建设。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把专项治理放在全局工作之中来谋划和部署,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纠风,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加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 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即日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针对央视报道揭露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立即责成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查办。严肃查处违反医药集中采购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 “九不准”的行为,严肃查处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和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我委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约谈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 完善机制,规范行为      (一)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保障供应机制,规范采购行为。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实行省级集中招标与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落实药品采购 “两票制”,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流通秩序,降低虚高价格。加强集中采购全程监管,强化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落实重点药品监控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诊疗行为。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严格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加强药事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服务保证质量。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价格和收费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实施按病种付费,大力推进专项绩效奖励,重点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等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加大纪律法制和警示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严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的营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诊疗区域进行促销活动。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把行风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检查,严明奖惩,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究制订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成风之前。     各市卫生计生委和省属医院自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将自查自纠及制度建设等情况报我委。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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