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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增医院 要以社会力量优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4  浏览次数:76
    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社会办医从审批、融资、人才、税收、医保等多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各地要公开发布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区域内卫生资源配置情况,未来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大型设备配备不低于总量的25%。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依法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布局的限制,对社会办医地价实行优惠政策。同时,放宽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重点考核上岗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不再将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配置大型设备的前置条件。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

    在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指出,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教育培训体系,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骨干医师培训、科研课题招标、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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