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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4  浏览次数:45
近日,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3部门联合下发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严厉打击以下十种违法违规行为:无证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谷粉;假冒其它企业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婴幼儿配方谷粉;未经批准改变生产工艺、超许可范围生产和未经论证使用外购谷粉生产、分装;使用同一配方生产标签标识不同的配方产品;使用镉、黄曲霉毒素B1等指标不合格的大米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谷粉;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销售假冒、劣质和走私进口婴幼儿配方谷粉;销售过期或更改有效期(保质期)、批号的婴幼儿配方谷粉;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谷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江西省局和公安机关联合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窝点的打击力度,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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