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磷虾油产品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0  浏览次数:51
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公司宣传“南极磷虾油保健品”功效强大、包治百病。为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磷虾油是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卫生计生委 2013年 第16号公告),可在普通食品中使用,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

二、截至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的保健食品。

三、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灵丹妙药。

2.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3.食用保健食品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切忌盲目使用。

4.食用保健食品应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5.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可在总局网站查询核对产品信息。

6.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

四、遇有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

小贴士:磷虾油是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卫生计生委 2013年 第16号公告),来源于磷虾科磷虾属南极大磷虾,经水洗、破碎、提取、浓缩、过滤等步骤制得;食用量≤3克/天;质量要求:总磷脂≥38g/100g,DHA≥3g/100g,EPA≥6g/100g;并规定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海鲜过敏者不宜食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