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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督导检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09  浏览次数:41
自2015年8月开始,辽宁省大连大连市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全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近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金州新区3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划行归类、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协议准入、检验制度和销售凭证等九方面;重点检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电子屏幕宣传、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室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测结果、是否建立场内销售者档案等。同时,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者送达了市局《致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公开信》和《致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公开信》。

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大连市食品监管执法效能,促使食用农产品市场主办方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诚信自律,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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