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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连发2文 以规范医用胶片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1  浏览次数:69

  2015年3月31日颁发的《食药监办械管〔2015〕49号》文中对医用干式胶片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医用干式胶片:由PET基板包被银盐和保护层组成。作为干式成像设备硬拷贝输出,用于记录医用影像图像。

  但是纸胶片质量达不到诊断要求,给医院带来了误诊或漏诊的风险,而且病人也无法凭此类材料到其他医院复诊,因此今年国家药监局连发2文,以规范医用胶片市场。

  分类编码:6831。”,肯定了银盐干式胶片在医学成像上的重要性。而不含银的由PET与涂层合成的材料只能称为“医用打印胶片”,使用范围也仅仅限于普通X光影像,不能用于CT、核磁的影像打印。

  2015年7月20日颁发的《食药监办械管〔2015〕104号》文中更是明确规定医用胶片纸(由纸基和涂层合成的材料)不作为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规定不予注册,尚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不得继续使用。而且也明确指出输出的影像不作为诊断依据。

  放射诊断是诊断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决定了患者的治疗方式和手段,诊断介质作为放射诊断的依据和质量控制的根据,要对质量严格要求,不能单纯为了追求成本的降低而不顾质量的底线,上述两个文件的出现无疑给纸胶片厂家敲响了警钟。

 
关键词: 医疗器械 , 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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