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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启动对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行政问责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7  浏览次数:34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对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行政问责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行政问责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把问责情形分为对工作拖拉行为、对工作不认真行为、对工作弄虚作假行为、对不遵守工作纪律行为四类,明确了38种情形,针对以上四类问责情形确定了四种严厉的问责方式:一是对出现问责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通报,并限期整改。二是被通报1次的,季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被通报2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被通报3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三是性质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是《问责通报》中有涉及省局领导班子成员(省管干部)的,同时抄报省委组织部。

《细则》于即日开始试行,并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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