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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制定新规严厉打击违法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2  浏览次数:70
近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对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肤痒颗粒”、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康胶囊”、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养心定悸膏”3个药品采取省内暂停销售措施。这是2015年5月出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暂停销售工作制度》以来,第一批对在省内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采取省内暂停销售措施。

根据2015年4月违法广告监测结果,以上3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3个药品品种,在黑龙江省媒体发布的广告中多次存在“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违法宣传行为,根据《工作制度》,黑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被暂停销售产品的监督检查,在辖区内一律不得销售相关产品;对拒不执行的,仍然继续销售的,按照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质量体系建设要求,责令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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