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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从源头降低公立医院药品耗材药价虚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57
  医药网6月30日讯 近日,省医改办、卫计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实施意见》,要求到2017年,全省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要从2014年的46%降到30%左右,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左右。意见同时提出,对公立医院控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结果与院长年薪和医技人员工资挂钩。     意见要求,从四个方面强化源头管理:一是改革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二是坚持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建立高价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控目录,对采购异常的公立医院暂停相关药品、耗材采购。三是争取到2017年底,实现由10家企业统一配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目标,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中标企业和医疗机构在统一招标的基础上直接结算。四是加大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使用量达40%以上,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中医院达25%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达15%以上,同级别专科医院可下调5%-10%。     意见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中的职责,要求由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对公立医院控费工作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院长年薪和医技人员工资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取消医院和主要领导年终评优、评先资格,暂停新增床位和新增大型医用设备审批,暂停医院等级评审评价、科研成果申报、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申报,并由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黄牌警告。
 
关键词: 药价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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