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聚众扰乱医疗单位秩序或将入刑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6  浏览次数:58
    昨天(24日)下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增加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在首次审议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医闹”等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使医疗工作无法进行,甚至危害医生的生命和对患者的抢救工作,建议将扰乱医院医疗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作出修改,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国青年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