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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布公告严防脊灰病毒传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4  浏览次数:76

    国家质检总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加强防范,防止相关国家新发现的脊髓灰质炎病毒传入我国。

  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今年以来全球新发脊髓灰质炎病例共112例,病例分布的国家分别是:巴基斯坦(88例)、阿富汗(7例)、尼日利亚(4例)、赤道几内亚(5例)、喀麦隆(3例)、伊拉克(2例)、叙利亚(1例)、埃塞俄比亚(1例)、索马里(1例)。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当前脊灰疫情确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发布了相关的国际旅行建议。

  公告要求,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应准备1年内接种过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官方证明,对未持有证明的人员在入境时给予接种1剂次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并出具接种证明。入境时如有急性肢体麻痹症状,应当立即、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口岸不能明确诊断的,将移交指定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公告建议我国无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的人员,前往上述国家和地区前全程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如时间紧迫建议尽早接种至少1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旅行期间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避免与可疑病人接触,出现相关症状立即就医,并可向所在国家使领馆寻求帮助。回国入境时要向检验检疫机构主动申报,旅行后出现相关症状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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