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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镇居民医保今起移交市医保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3  浏览次数:82
    今天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的管理工作,由市社保基金中心负责调整为市医保局。原由各区社保基金中心(办)负责的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经办事务改由各区医保分局(办)负责。

    此次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管理机构的调整,是为更好地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方便参保人统一办理参保及待遇享受相关事务,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适用对象,即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其个人参保登记方式并不发生变化,仍然是到对应的学校或街镇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根据参保及缴费业务交接工作,6月下旬起,各区社保基金中心(办)、网办系统将停止受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相关业务,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继续受理相关业务;7月1日起,各区医保分局(办)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正式开展201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本次参保及缴费业务办理时间的调整,将不影响参保人正常享受2013、2014居民医保年度医保待遇。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温馨提醒

    今起可变更定点医院

    在新社保年度到来之际,也即7月1日起,广州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可变更医保定点医院。

    需要说明的是,参保人在新社保年度首次享受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系统即可默认为参保人重新办理的个人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另办变更手续;原来已办理普通门诊统筹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如果新社保年度不打算更改原选定医疗机构,医保系统将继续默认参保人原选定医疗机构为新社保年度普通门诊统筹个人选定医疗机构。市医保局提醒,普通门诊统筹个人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如无特殊情况,一个社保年度内将不得另行更改。(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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