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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3  浏览次数:91
  •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28日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于同日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放开处方药电商销售。业内人士分析,新规一旦通过,将让我国医药电商告别惨淡经营,且药价有望因更具透明性而出现不同程度下降。

国务院办公厅28日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于同日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放开处方药电商销售。业内人士分析,新规一旦通过,将让我国医药电商告别惨淡经营,且药价有望因更具透明性而出现不同程度下降。

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28日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该文件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继续严打医药带金销售

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上述文件强调,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文件还规定,要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此外,上述文件指出,将实施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医药圈打击商业贿赂雷霆行动不少。对此,一位行业观察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多地监管部门纷纷采取突击调查行动,再加上最新文件指示,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医疗反腐已趋常态化,未来医药行业销售将很可能更改以往常规模式,“带金销售”将受到很大程度遏制。而本报记者了解得知,由于职业风险高且工作难开展,不少医药代表此前已陆续离开本行业,转战其他领域做销售。

首次放开处方药网上销售

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28日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农产品、保健品、药品等商品的监管。

该意见稿提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信息、执业药师信息必须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并提供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电子链接”,“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的网站需具有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据了解,上述意见稿为国家食药监总局首次对互联网药品经营主体提出可实行备案制。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网上药店都在惨淡经营,很大程度就因为不能销售处方药,业务范畴受到非常大的限制,消费者只能选购保健品、非处方药。”一位行业观察人士表示。他认为,此番网售处方药如能解禁,对医药行业来说将是重大利好。

据业内人士介绍,经多年发展,目前我国网上药店总体市场规模只有数十亿元,一旦网上药店处方药解禁,可网购产品数量和对消费者吸引力都将大增,一方面有利医药电商发展,另一方面可借助电商的价格透明优势,有望在未来实现不同程度的药价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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