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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提高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85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为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生活水平,安徽省财政今年起将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长效节育奖励制度进行全面提标扩面。

    其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大幅提升,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城镇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16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40元、4080元;农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16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80元、2520元,以后逐年提标,逐步实现城乡统一。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标准也有所增加,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对象,省级财政增发奖励扶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40元,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

    同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实施范围有效扩大,2014年该省实施范围将由原来35个县增加到53个县,在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区域的皖北和江淮地区实现全覆盖,区域内农村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都可以获得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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