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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限费医疗”引导病人回卫生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72
    今年年初,海南省卫生厅提出每年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数比上3年度平均值上升3%~5%的目标。记者日前从海南省卫生厅了解到,截至4月16日,该省4个试点新农合“限费医疗”的市县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同比增长32.17%,远远高于目标的要求。

  从2013年9月5日开始,海南省先后在琼海市、万宁市、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启动实施新农合乡镇卫生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试点,试点地区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参合农民在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住院时,缴纳规定的起付线后,其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起付线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不同,琼海、昌江、陵水和万宁的起付线分别为150元、150元、160元和180元。补偿标准也不相同。琼海市和昌江县新农合基金按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两类进行限额补偿,其中,琼海市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住院月次均费用补偿标准限额分别为1800元和1500元,昌江县则分别为1800元和1600元。万宁市和陵水县将乡镇卫生院按规模分成3类进行限额补偿。其中,万宁市乡镇级住院月次均费用补偿标准限额为:一类医疗机构1900元,二类医疗机构1650元,三类医疗机构1450元;陵水县的一类、二类、三类补偿标准限额分别为:2400元、2200元、2000元。

  据海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潘文利介绍,“限费医疗”试点主要是引导医疗费在1000元~2000元的部分住院患者,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目前,这项改革已初见成效,病人明显回流基层医院,基层医院患者的平均住院日同比缩短1天,参合农民次均自付费用同比下降39.85%。(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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