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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城镇医疗保险再度改革 待遇再次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7  浏览次数:85

  昨日,记者从晋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并让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尽享医改成果。日前,晋城市政府根据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和积累情况,并经过认真测算后决定,4月1日起,晋城将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等作出调整。这也是晋城市政府今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将惠及全市近60万城镇参保职工和居民。

  调整一:报销比例上调

  城镇职工医保方面,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所对应的医疗机构级别为准,下同)住院时,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上调为在职职工92%、94%、95%,退休人员94%、96%、97%。

  同时,参保职工经批准在省内跨统筹地区(本市)转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91%、退休人员93%;转往省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84%、退休人员87%。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的职工,可在当地就近选择3所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2所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的职工,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将按上述标准执行。

  城镇居民医保方面,参保人员在市内一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5%提高为68%。

  调整二:“门槛线”下调

  晋城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置了门槛线(起付标准)和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近年来,通过不断完善各项医保政策,在城镇职工医保方面,起付标准已由最初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降至如今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的800元、500元和300元。

  此次调整,“门槛线”将继续下调。退休职工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且参保人员年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个人负担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

  调整三:慢性病种增加

  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由30种增加为35种。新增加病种分别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白癜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老年痴呆症、双相情感障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0种增加为25种。新增加病种分别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癫痫、心脏换瓣膜术后、双相情感障碍。

  据了解,随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医保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多层次、广覆盖、待遇高”的医疗保险体系,已为晋城市近60万城镇参保职工和居民治病就医提供了便利与实惠。

 

 
关键词: 提高 ,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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