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以法的名义保障公民健康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2  浏览次数:50
    今年两会热点不少,有一条新闻却并未引起大多数媒体的关注,但这条新闻恰恰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权益息息相关——基本医疗卫生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的呼声由来已久。我国《宪法》规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但政府、社会和公众在促进健康方面应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却一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予以明确。我国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已经探索出的好制度、好政策,如坚持预防为主的疾病防治方针、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等,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此,我们寄予期望。

  基本医疗卫生立法的首要目的,当是明确公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法定权利。目前,我国已实现基本医保全民覆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取得长足发展,医疗资源得到极大丰富,坚持疾病预防为主的方针也有了广泛共识。立法要做的,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公民可以公平地获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让社会发展的阳光照在每一个人身上,让全民卫生福利不轻易因人为因素而打折扣。

  我国目前已制定了12部卫生法律、43部卫生法规,但纲领性核心法律一直缺失。推进中的医改,也需要一部纲领性的法律来约束和统领。其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责任如何界定,基本服务和非基本服务如何区分,各级各类医疗、疾病预防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如何划分等问题,也是各地在进入医改深水区后感到迷茫的问题,有必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

  基本医疗卫生法纳入立法规划及今后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指明方向,提供动力。我们期待,基本医疗卫生法的制定能够注重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既好看也好用,真正成为全体公民健康权的一个刚性保障。(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