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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基层财政保障有激励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2  浏览次数:80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政府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激励机制,其中对从事基层卫生工作满30年的退休人员,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

  该市明确,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人员经费(含离退休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所需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为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对到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艰苦岗位工作的医务人员给予一定补助。对从事基层卫生工作满30年的退休人员,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

  为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收入水平不降低,该市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收节支,对业务发展较好、医疗服务能力较强、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确保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其绩效工资可在辖区事业单位工资基准线水平的基础上上浮20%~30%,上浮部分的经费在收支结余中列支。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总额内搞活分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在绩效工资总额内,其比例结构可不受限制。对绩效考核合格的单位,次年可发放绩效考核奖,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绩效考核奖总额由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总人数确定,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该市还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长机制,增长幅度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同步。自2013年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不低于35元的标准由当地财政安排,到2015年达到人均40元以上。(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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