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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医院对护士实行岗位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05  浏览次数:317

    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各类医院要对护士实行岗位管理,根据临床护理工作需要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条件。

    根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11年5月底,我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1332所三级医院和3910所二级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江西、湖北、四川、西藏自治区还有部分三级医院尚未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卫生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对全国部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的出院患者进行了电话回访,患者总体满意度平均为88.97%,其中,有30所医院满意度达到90%以上。患者对护士的技术、责任心、服务态度及提供帮助的及时性满意度都超过了9.2分(满分10分)。

    卫生部要求医院积极开展临床护士的岗位培训,充实临床护理岗位护士队伍,积极探索在门诊、急诊、手术室等各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在绩效考核时注重护士的临床护理实践。(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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