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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基本公卫项目增加到10类43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8  浏览次数:260

    随着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的提高,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由9类33项增加到10类43项。

    从今年起,宁夏将按照服务人口和人均不低于2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对山区补助4元、对川区补助3元,剩余部分由各市、县(区)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而此前,宁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15元。

    据自治区卫生厅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群和内容增加主要包括:一是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二是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三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四是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

    10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将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对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的补助资金,采取预拨结算制,先按每个村卫生室每月800元的标准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村医手中,剩余经费再按其承担和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等指标,经乡镇卫生院和卫生主管部门绩效考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予以补助。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扣减相应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格。(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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