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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品采购下月实行网上交易 先采购基本药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121

  从11月中旬开始,广东省医疗机构将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这一全新模式进行药品采购。昨天,广东省卫计委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专家预测,通过网上竞价交易,有望进一步遏制虚高药价。

  不可直接选药品生产厂家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原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全省医疗机构将于11月中旬开始新模式的药品交易报名注册工作。

  全省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采购,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采购。各医疗机构要按省药品交易中心的通知要求报名注册和递交申报材料。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通知》的要求遴选本院使用的药品,除低价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和非基本药物的非医保目录品种外的竞价品种,遴选时只能选择拟使用的剂型规格,不能直接选择生产厂家。遴选时应尽可能选择合理、常用的剂型和规格,独家品种(包括独家剂型、规格)的数量应严格控制。

  先采购基本药物

  据了解,在实施步骤方面,我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工作将按照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品种和非医保目录品种的先后次序逐步上线交易,每类品种交易结果产生后,进入新的药品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原药品阳光采购系统的网上采购将逐步退出。对于在网上交易结果正式执行前已采购到货的品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原则上为20天内。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药品交易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药品交易工作的监管体制,确定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和合同的履行,认真协调解决药品交易采购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 基本药物 , 药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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