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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监所职业病鉴定办公室挂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6  浏览次数:130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正式挂牌成为该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省级职业病鉴定申请。同时,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不再承担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工作。

  据悉,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接受当事人申请,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等。

  记者了解到,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市市级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市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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