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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界定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0  浏览次数:95
    日前,江苏省卫生厅出台《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通过划定不予支付的事项,明确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范围。

  该省明确,7类医疗费用将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在统筹地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外出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已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除外;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物费用;《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药品、检查等单个计价单位的定价超过统筹地区规定最高值的;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材料等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药费用。此外的费用则属于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据介绍,该省继今年在全省推开20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之后,下半年每个地级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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