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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红线!价格专项治理的四种方式探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30  浏览次数:41

       上周对医药行业来说,又是情绪高低起伏的一周:1月2日上午,国家局关于价格专项治理的电视电话会议,再次掀起了一波价格治理的热度。初步来看,2024年3月底之前,各省将陆续启动出台价格治理的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更重要的关注点是监测价格。根据医保有关方面的解释,监测价不是对标全国最 低价格,而从现有的交易价格出发,使用统计方法,用中位数、众数等把具有公允性的交易价格找出来。如果是这样,总比有的省直接联动无交易、非活跃的全国最 低价要强很多。

       因此,按照目前各省级招采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价格调整习惯与节奏,大概率,将会有以下四种方式,对价格进行梳理:

       一、与监测价格进行联动。提供高于监测价的目录品种及价格,要求联动至监测价,多包装差比或乘除。

       二、低于监测价的,如果确属两至三年无交易,允许撤网(或进入非活跃区不作为联动的依据)。如果低于监测价但在本省有实质交易,这种情况基本上就是就低联动了。

       三、不具体指向哪些品种,而是要求全品种按全国最 低价就低申报,当然,标尺就是监测价。

       四、不发任何通知,企业结合自身品种情况,根据各省常态化价格申报规定,如实申报。规定日期不申报的,电话约谈+暂停挂网。当然,这种可能性比较小。但并不排除某个偏远省份会用这种方式。

       最后,根据国家局本次四同价格整理文件,笔者揣测,并不代表高于监测价的就一定要调下来,如果价格差异不大,其实是不在价格调整范围之内的。价格偏高的基准是多少?幻想一下:

       1、1.5倍

 

       2、1.8倍

 

       3、1.3倍

 

       4、大于1.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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