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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26  浏览次数:45

       2024年1月22日,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主要内容如下。

       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综合改革试点制定整体分为七个部分,共23项政策。其中涉及医药健康相关的政策共3项,分别为新药定价、生物医药前沿科技伦理规则、持续优化药品管理。三项内容如下。

       第三部分: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放创新生态,第五项政策明确表示,要构建产业发展生态。建立生物医药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临床科研合作,依照有关规定允许生物医药新产品参照国际同类药品定价,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支持建设符合国际医学伦理和管理运营规则的长三角医用组织库。

       第三部分: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放创新生态,第六项政策明确表示,要完善开放合作的国际协同创新机制。探索制定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全球重大前沿科技领域伦理规则,建立协同审查机制,构建伦理审查快速通道。

       第六部分:深化人民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新路,第十七政策明确表示,建立高品质民生服务供给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持续优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设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扩大医疗健康服务开放。支持国际医疗机构以合资或者合作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关键词: 药品管理 , 医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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