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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口腔诊疗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34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进一步规范口腔诊疗行为,提升口腔医疗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口腔医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资源总体规划布局中统筹考虑,着力推进综合医院口腔科及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并严格落实各项医疗制度规范,规范开展口腔诊疗服务。     在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各地要规范落实口腔修复、种植、正畸等耗材省级平台挂网采购,以省(区、市)为单位,或跨省份联盟形式积极开展口腔科耗材集中采购,促进口腔耗材价格公开透明,挤出价格水分。     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科耗材采购工作应当由医疗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正选择耗材供应企业。口腔科及有关医务人员不得自行从事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根据通知,各地医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口腔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对公立医疗机构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植骨手术等价格进行专项治理。对全牙弓修复种植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拉开适当差距,后续纳入各地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管理。     通知要求,在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并支持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发挥作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关键词: 口腔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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