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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2  浏览次数:31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4日表示,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将医保定点范围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拓展,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和购药。     近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开发布。4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问:医保局成立以来,不断扩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范围,解决群众就医购药不便捷等问题。随着《条例》的出台,请问医保经办在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服务上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隆学文回应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我们常简称为“两定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为他们提供审核结算等经办服务。同时,对“两定机构”开展医保协议管理。《条例》的出台,对我们医保经办进一步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下一步,我们医保部门将从三个方面着力优化“两定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第一,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经办工作的需要,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方便群众享受医保服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定点医药机构达到了107.8万家,比去年增加了10余万家,增长了13.4%。其中,定点医疗机构达59.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达48.4万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将医保定点范围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拓展,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和购药。     第二,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协议管理是医保经办机构规范“两定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今年上半年,全国医保经办机构累计核查定点医药机构达到46.23万家,共协议处理14.59万家,挽回医保基金损失51.38亿元。《条例》规定,要加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并从协议签订、履行、违约处理等全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两定机构”申请条件、完善评估流程,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服务协议范本,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绩效考核等机制,加强违约行为处理,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     第三,进一步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审核结算服务。《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应当改进基金支付和结算服务,建立健全与“两定机构”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全面推进落地,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引入专家力量,健全评审评议机制,完善按DRG和DIP有关的权重、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费用审核和检查,做好年初预付、月度结算、年度清算和医保基金的拨付,减轻定点医药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同时,医保经办机构也将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严防内控风险,更好地做好医保经办服务。”隆学文说。
 
关键词: 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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