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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出台指导意见 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0  浏览次数:43
  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末,进一步夯实基础专科和平台专科的能力基础,在部分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的专病诊疗模式和学科组织形式上有创新性突破,建设一批特色临床专科,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疗服务。到2030年,实现以城市为单位,针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均有优势专科;省域内基本建成系统连续、特色鲜明、学科融合、优质高效的高水平临床专科群。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各地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制度和政策保障,探索建立完善稳定的投入机制和产出考核评估机制,以优化专科组织形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推动技术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为重点,实现我国临床专科能力持续提升。     《指导意见的主要措施包括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疾病谱、地域特点、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等科学制定区域规划,统筹医疗机构间的临床专科建设,指导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特别是三级综合医院和县医院围绕人民群众需求高、就诊量大的临床专科加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就诊需要。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全面提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精神科等人民群众就诊需求高、就诊量大的基础学科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看病就医需求;强化麻醉、影像、检验、重症、病理等平台学科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平台学科医疗服务支撑作用。     医疗机构在加强专科能力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支持基层、帮扶基层的导向,通过培养培训人才、远程医疗、下沉人才、开展巡诊等各种方式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能力、提高水平;要通过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管理方式,将专科能力建设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关键词: 临床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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