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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8  浏览次数: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及“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重症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     附件1.国家重症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2.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0月8日
 
关键词: 重症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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