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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不少于100㎡!申请定点药店越来越难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0  浏览次数:48
  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 (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工作。     《方案》提到,药店申请定点资格,“非医保刷卡”经营面积必须在20%以内;门店面积达不到100平米,直接扣分。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药店资格,越来越难了?     01 河南医保局“非医保刷卡”面积小于20%     《方案》对于定点药店评估工作,划分为书面、现场两种评估形式,共覆盖9类检查项,涉及书面材料与实际是否一致、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药品进销存管理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保健品等非医保药品经营面积提出了要求,不超过20%成为红线。换言之,药店成功申请为定点药店后,保健品等非医保刷卡类的产品销售区域可以保留,但面积必须严格把控。     此外,《方案》还规定了“一票否决”的情况,在上述评估内容中,若药店申报的书面材料与现场查看原件不一致的,一票否决;不符合标准的,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的,需对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拍照备查)。     综合来看,新发布的定点药店评估标准,确实对药店的经营能力、店面布局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02 多地曾发文定点药店申请条件更严格     米内零售观察梳理信息时发现,除河南外,其他省份定点药店的申请条件也更加趋向严格。     此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零售药店公平参与竞争,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对定点药店的评估细则引发业内讨论,细则强调,药店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药师须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另外,细则中还提到,若同一法人主体(投资主体)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1年内有因违规被暂停、解除或终止医保协议和正在接受经办机构调查处理等情况的,不予受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     足见,新的评估细则对药店的严格要求趋势已经显现。     今年1月,广西医保局曾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提到,申请医保定点药店需满足8大必要条件,12项评估必须全部合格。任何一个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评估结果不合格。整改3个月仍不符合要求的,药店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办法》规定,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药店必须同时满足8个条件,如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零售药店营业面积等。     在此基础上,广西医保局设计了《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细则》,共涉及了12项评估内容,评估细则内任意一细分项为否/无,则该项不合格,且评估结果不合格。     近年来,医保改革不断在行业深化,为医保定点药店未来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2021年初,由国家医保局审议通过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此后,各省、市及自治区均以此为范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了当地的定点药店管理办法或细则,也给为当地的定点药店申请、管理工作带来了新变化。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办法》带来的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处罚更重了,违规成本也更高。新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也让各地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者绷紧了一根弦。     03 反其道而行一批药店主动退出医保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医保,参保用户的数量也在不断上涨,在日常生活中购药,人们也会优先选择医保定点药店进行消费,这样一来,药店内的医保药品不仅能实现较高的营业额,而且能够带动非医保药品和非药品销售,可以说,成为医保定点药店比普通药店更具有优势。     而且成为医保定点药店,必须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监管部门无形中也为定点药店进行了信任背书,说明该药店更值得信赖,也有利于增加客源。因此,在业内,医保定点药店的资格一直是零售药店不断努力想要达到的水平。     但是,现在情况似乎有点不一样了,近期业内也出现了一批主动退出医保的药店。     8月初,广东惠州市医保局发布公示,拟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正康药店等109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终止服务协议。其中,连锁药店的占比不到三分之一,其余大部分为单体药店。公示未说明协议终止的具体原因,但经过梳理发现,这109家药店中,有大批仍为在业状态的单体药店也终止了医保协议。     近日,义乌市医疗保障中心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文件规定,经零售药店申请,同意终止6家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除了上述地区外,4月中旬,广东省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解除7家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的通知。通知显示,这7家零售药店提出解除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因是因经营调整。     种种迹象表明,业内出现的“退保潮”已经波及多地。     药店主动退出医保,主要出于三方面的原因考虑,一方面是“非药”的经营限制,这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如河南对定点药店的“非医保刷卡”面积提出20%的红线限制,这也会“劝退”一部分药店。过去药店主要依靠医保药品维持盈利,并由此带动“非药”的销量,但现在明显收紧了对“非药”的限制,药店经营者觉得“无利可图”,选择主动“退保”的也不在少数。     另一方面,“零差率”的落地也进一步压缩了药店的盈利空间;此外,据业内人士透露,医保结算的延迟也是其中一个影响因素。一般而言,医保款项的拨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手续,到账时间往往晚于资金流转所需的时间段,药店要用资金进货,但款项未到账,这时药店就会陷入“转不动”的困境。     未来,在医药变革、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中小连锁、单体药店注定面临更多的挑战,届时,大批实力不济的药店也终将面临淘汰。需要明确的是,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一直是动态的,有进有出才是常态,留在医保中的药店仍是主流。
 
关键词: 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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